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班牙中国青年商会是旅西青年企业家依据西班牙社团法组织的非盈利性,非政治性的民间团体。
中文简称:青年商会。
西文全称:ASOCIACIÓN DE JOVENES EMPRESARIOS CHINOS EN ESPAÑA.
西文简称:AJEC
第二条:本商会宗旨:促进中西两国经贸往来,融入当地社会,参与和发展当地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给在西青年华人提供一个交流平台,维护青年华人的合法权益。以服务青年企业家为目的,引导青年企业家们在促进两国经济贸易发展的伟大实践中成长,建功立业,开展培训交流等活动,学习世界知名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促进青年企业家之间的经济协作。
第三条:西班牙中国青年商会的活动项目建立在不损害西中两国利益和触犯两国法律的基础上。所有程序符合西班牙的法律规定。
第四条:西班牙中国青年商会会址设于马德里:CALLE MURIAS, 5 FUENLABRADA, 28947 MADRID. ESPAÑA.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年满18周岁,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填写递交入会申请表并交纳会费的中西青年华商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西班牙中国青年商会会员种类:
1) 名誉成员, 有特殊经济关系和社会企业活动的个人和组织,由商会委员会提议,并由大会同意通过的,可授予名誉成员。
2) 个体成员,指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中国及西班牙公民。
3) 团体成员,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和其他社会组织机构。
第七条:商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第八条:商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本会的声誉。
3.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4. 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资格的取消。凡因触犯西班牙法律而受到刑罚者,其会员资格 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以下为西中青年商会的组织机构:
1. 全体成员大会。
2. 委员会。
3. 会长。
第十一条:全体会员大会。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大会由常务理事会主持,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议召开十日之前书面通知出席成员。年度会议必须有一半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有效。如出席人数少于一半,在预定开会时间一小时后召开在场人员会议,无论出席人数的多少,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员大会的职权:
1) 修改商会章程,监督实施。
2)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3) 听取和审议财务报告。
4) 选举理事会成员。
5) 讨论本会重大工作并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临时大会, 由四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大会。
第十三条:委员会。委员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组成。委员会成员每两年选举一次,连选连任,以两届为限。
第十四条:会长。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以两届为限。
会长的职能:
1) 会长是西中青年商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会,领导本会工作。
2) 在大会和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中,在投票结果为平局时,会长有决定性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常务副会长的职能是处理商会日常事务,在会长职位空缺,不在或生病期间,代理并执行会长职能。
第十六条:监察长在会长和常务副会长职位空缺,不在或生病期间,代理并执行会长和常务副会长的职能。
第十七条:秘书长保存大会会议和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签发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职能。
第十八条:财务长拟定商会的财务项目的年度预算,审批各项费用的支出。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九条:本商会的经济来源:理事费和会员费,西班牙政府拨款,团体捐赠,以及举办各种活动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本会的收入,支出,受理事会监督。在年度大会上公布收支结余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解散,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解散后的财产赠与福利机构。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